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从参工作时间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时间,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注: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退休,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方能办理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增发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新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中人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顶)。计算公式同新人计算平均指数,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退休 年龄 |
计发 月数 |
退休 年龄 |
计发 月数 |
退休 年龄 |
计发 月数 |
40岁 |
233 |
51岁 |
190 |
62岁 |
125 |
41岁 |
230 |
52岁 |
185 |
63岁 |
117 |
42岁 |
226 |
53岁 |
180 |
64岁 |
109 |
43岁 |
223 |
54岁 |
175 |
65岁 |
101 |
44岁 |
220 |
55岁 |
170 |
66岁 |
93 |
45岁 |
216 |
56岁 |
164 |
67岁 |
84 |
46岁 |
212 |
57岁 |
158 |
68岁 |
75 |
47岁 |
208 |
58岁 |
152 |
69岁 |
65 |
4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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