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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2016-10-25 08:00:12 无忧保
  为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基金安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杭州市从2008年7月至2009年底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 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目前,杭州市已成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监察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地税局、纠风办、审计局、卫生局等部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下一步,将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标签: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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