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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及有关待遇


根据《关于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及有关待遇的通知》(杭劳社就[2007]221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还增设夏季清凉饮料费补贴、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补贴。 其中,工资补贴标准从原按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调整为110%(其中从事社区保洁岗位人员的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按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计算。工资补贴标准提高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目前,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 另外,增设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高温作业工人夏季清凉饮料费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 本次还增设了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市区企业职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确定。执行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 工资补贴标准和夏季清凉饮料费增发所需经费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各区筹集资金解决。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补贴所需经费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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