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兴街道星民村九组退休人员张来泉,退休前曾在原单位参加了医疗保险,但是由于退休时没有及时办理补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门诊启动资金,2005年生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数万元,却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困难救助。而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的《关于我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为其解决了这一问题。按照《通知》要求,他补办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这样,他多一份保障,他的家人也多了一份安心。 目前滨江区仍有不少征地农转非人员未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为妥善解决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下发了《通知》,农转非人员可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将他们纳入了整个社会保障体系。 《通知》规定,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含“双低”),且办理退休手续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含已办理延期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办理参保手续,需持本人身份证、退休人员审批表及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农转非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补足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缴纳一次性门诊医疗启动资金(2006年补缴总额为37650元)。补缴后次月起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006年9月30日前,未到达退休年龄(男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未满50周岁),已办理农转非手续,符合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但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2006年10月1日以后出现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在符合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上述两类人员参保,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农转非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江南办事大厅社会保险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003年7月1日以后,首次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因中断参保而“封锁”或降低医疗保险待遇的,从发文之日起可到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或区江南办事大厅社会保险窗口办理解除“封锁”手续,恢复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该《通知》出台后,通过该区劳动保障局和各街道的深入宣传,农转非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识不断加强,全区掀起了农转非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热潮。他们说,政府出台的政策解决了一直困扰他们的生病、看病问题,以前是“小病不看大病拖”,现在参加了“医保”,“生病不用愁,看病有医保”,再也不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滨江区 王莉莉) |
滨江区积极推进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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