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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劳动保障重特大案件 萧山区政府制定应急预案(2006-02-14)

2016-10-25 08:00:12 无忧保

  近日,从萧山传来消息,该区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劳动保障重特大案件,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萧山区劳动保障重特大案件应急预案》。
由于近年来个别劳动保障案件涉及人数趋多,涉案金额趋大,劳资双方关系复杂化,劳动者采取过激行为和极端方式讨薪的事件屡有发生的实际,该区本着“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了《萧山区劳动保障重特大案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主要适用于该区境内各类用人单位因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强迫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引起劳动纠纷,引发职工群体性突发性重特大案件的情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要求,预案实行A级(重特大)和B级(重大至一般)分级实施的办法,对3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性案件,经镇、街和企业主管部门处理仍无法平息的,启动区劳动保障应急预案(A级);对30人以下的群体性、突发性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突发性案件,启动镇、街和企业主管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B级),并各自负责处理。
《预案》要求责任部门知情后1小时内报告,接到报告2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指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在30分钟内报结,一周内将本案立卷归档。
  为有效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劳动保障重特大应急预案工作,该区还成立了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包括区劳动保障局、区公安分局等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成立了应急处理办公室。制定了“预警预报制度”、“用工管理月报告制度”、“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制度”、“重点督查监控制度”,加强对重特大案件的预防和化解。对有预警预报工作不负责,重特大案件不关心、发现苗头不及时处置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该预案的实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订了预案处置程序,完善了预警预报制度,必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该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萧山 朱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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