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70元(2006-02-08)

2016-10-25 08:00:12 无忧保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05年12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620元调整到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5.4元调整到5.7元,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各类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住房、伙食补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工资处)

标签:   调整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