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上,胡晓义透露,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即将进行调整。与其说这是公务员工资的主动上调,不如说是为了养老并轨而实施的预备上调。因为在上调之后,作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缴纳以前不用缴纳的养老保险,因而其所拿到手的工资,并没有预期的高。估计最后将是略有增长。
针对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的质疑,胡晓义表示,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因此,在这次的《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这是从两个角度考虑的,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胡晓义说,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应该说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就制度而言这是起步。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都是积极信号。
但胡晓义坦承,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显然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才能够更早更快的为企业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经济实力差的可能没法考虑。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吃”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根据胡晓义的这段表述,可以基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将成为一种新的“双轨制”。显然,由于公务员的职业年金都是由财政解决,其保障性肯定要大大强于企业年金。另外,胡晓义所说的“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恰恰可能是今后机关事业单位极有可能采用的一种方式,因为这可以形成一种名正言顺的共谋。
而在企业年金一块,又可能形成央企、国企与一般企业年金的“双轨制”。因为央企和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一样,从本质上来说,其供款渠道不过是另外一种财政资金而已,而一般企业只能遵循自愿原则,最后往往是自生自灭。企业年金的普遍建立恐怕更为漫长。
相信今后在招聘时,企业会更多地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们有年金吗?
职业年金:
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主要特点有:⑴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⑵职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⑶职业年金以货币资产的形式存在,资金的本质属性是保值和增值,从而决定了职业年金资产对投资的内在需求。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三个部分组成。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者的区别:
职业年金在中国是指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在国外简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延伸阅读:
职业年金:是否引发新不公?
早在2012年深圳市就已开始试水职业年金,深圳市人社局和深圳市财政委联合发布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从当年8月25日起,新进入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一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8%-9%。这笔费用列入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由单位缴交,并按月划拨至参加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此次并轨方案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而与之相对应,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关职业年金的表述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显然,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能享受到强制性的、有保障的职业年金制度——这将成为他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有力补充与保障,可以防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大幅降低,减少改革阻力。但对于更大数目的普通企业职工而言,职业年金还是个“稀罕物儿”。
据了解,在我国当前庞大的企业职工群体当中,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只占区区6%,而且这6%的人大部分还都是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特别是以国家资本为背书的、带有垄断性质的金融类企业。更大部分企业由于负担过重,自愿交职业年金的比例相当低。这样,无疑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强制性职业年金制度形成一个比较大的落差。
而且,对于公务员而言,其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只可能来自于国家财政,所以不少人认为,这将导致新的不公。甚至有专家评论称,并轨不过是“换马甲”。
企业年金仍是养老“奢侈品”
收入越高越愿缴年金避税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房连泉说,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试水十年,但目前覆盖率不足20%。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仅4.5万家,参加人数1577万人,累积基金3579亿元,而同期我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却近3亿人,也就是说,仅有5%的参保职工有企业年金保障。
此外,我国企业年金行业和地区发展也不平衡。从分布行业来看,企业年金在经济效益好的行业尤其是几大垄断行业,如电力、石化、石油、电信和民航等发展较快;从地区范围来看,企业年金在上海、广东、北京等沿海和发达地区发展明显快于内陆落后省份。
房连泉解释说,一些大国企效益比较好,福利待遇高,有实力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同时,在不同地区,缴纳企业年金会有一个免税比例,由于职工收入比较高,上缴的个税比较多,缴纳企业年金可以合理避税,因此缴纳的积极性比较高。相反,小企业没有资金实力,企业职工收入较低,不需要通过缴纳企业年金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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