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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缺席是社保制度的法律短板

2016-10-31 08:00:13 无忧保

  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认为社会救助法立法条件基本成熟,呼吁加快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进程。

  当下,相对于日趋完善各项立法,社会立法严重滞后,社会管理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加强社会建设,需要加快社会领域的立法进程,完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更需要注入法治的思维和强化法治的观念。社会救助法是社会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优抚法等共同构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的缺席,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法律短板,应抓紧制定《社会救助法》,尽快终结《社会救助法》八年难产的怪象。

  社会救助是社会建设非常重要的一项常规工作,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安全网体系的“兜底线”。尽管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已基本完备,但与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差距,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一部社会救助基本法律,难以对社会救助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调整。遗憾的是,《社会救助法》两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迄今仍未能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社会立法的一个遗憾。

  当前,部分地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等临时救助制度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现行各项社会救助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统一的社会救助内容和标准,申请社会救助的渠道不畅通。实践中,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救助对象收入无法准确核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关键在于准确核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城乡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都是动态的,现在有不少地方对家庭收入的核查,主要是主观判断和根据基层单位审核的意见,主管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核查方式,无法对申请人多元化的家庭收入进行准确核查,申请人瞒报被发现后,惩戒机制不健全,导致无法从根本上避免骗保、死人吃低保等问题的发生。这些问题都有待通过立法的形式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或者规范。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的第八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曾将时称《社会救济法》的立法工作纳入五年立法规划。此后经社会各界讨论达成共识,将其更名为《社会救助法》,并于2005年开始起草。2008年,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该法征求意见稿。2010年“两会”期间,由9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获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去年10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示,《社会救助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历时8年的《社会救助法》立法工作将有望正式破题。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社会救助立法进程缓慢,有专家分析认为,一是对该法涵盖的内容有分歧。是综合性立法还是专项立法,是完美立法还是渐进立法,这一争议困扰着该法进程。二是一些专项救助并不成熟,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还在实践中摸索,其管理与运行机构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三是管理体制及职能分工尚未真正理清。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均想将自己负责的相关工作纳入法律,但如果步调不能一致,救助立法进程就会放慢。当前急需制定一部能够解决社会救助共性问题,并使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生活救助制度走向定型的法律。社会救助的立法不仅应明确实施救助的原则和范围,而且应该明确政府对公民进行救助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明确救助的对象,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

  一言以蔽之,社会救助立法亟待提速,尽快解决在社会救助方面的立法欠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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