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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来袭 你准备好了吗?

2016-11-04 08:00:12 无忧保

  杭州“出梅”后,即将步入“烧烤模式”,防暑降温措施,作为企业和劳动者的你,准备好了吗?
  国家有什么规定?
  1、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应发放高温津贴。
  2、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3、单位应提供高温劳动者防暑降温饮料。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用人单位该怎么做?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6、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标准有多少?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应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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