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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劳动仲裁四项举措力促群体性案件快立快处

2016-11-04 08:00:12 无忧保
  年关岁末是劳动者讨薪的多发时期,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处理不当极易演变社会不稳定因素,必须做到快立快处。
  日前,临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了一起32人的群体性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4天时间,这既得益于当地镇(街道)劳动保障站的沟通协调、企业主的主动配合,也得益于临安仲裁委员会对立案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实施的四项举措:
  一是加强工作联动。加强与监察大队的工作联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苗头的企业。加强与镇(街道)劳动保障站的工作联系,对于镇(街道)多次介入仍无法解决的案件及时开展工作指导,告知申请仲裁需要的必备基础材料。提前介入、及时指导的工作方法,有利于减少劳动者因材料准备不齐全而浪费的往返时间和次数。在方便劳动者的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受理到依法裁决的法定期限是45天,案件复杂的,经仲裁委审批后可延期15天。但对于年底的群体性案件而言,无论是45天还是60天,都是劳动者等不起的法定时间。所以,面对这一现况,临安积极发挥工作主动性,在法定条件内,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对于群体性案件开通欠薪案件便民绿色通道,由专门的工作人员引导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实现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当日立案、当日组庭、当日排庭”。
  三是加快文书送达。劳动仲裁是准司法性质,有些法律程序省不得。比如说,被申请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拥有10天的法定答辩期。除被申请人自愿放弃外,这10天的答辩期是对方不能被剥夺的法律权利。所以,一个案子立案后理论上最快的开庭时间都要在10天以后。一般劳动仲裁案件的文书都是通过邮寄送达的,但为了尽快安排开庭,临安市仲裁委借助镇(街道)力量,建立了快速送达机制。如在这起32人的群体性案件中,临安劳动仲裁委在立案当天就及时联系了当地政府,沟通送达事宜,确定时间后及时前往企业所在镇(街道),在当地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留置送达仲裁文书,最大限度地缩短送达时间。
  四是细化服务工作。年关将近,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情绪难免激动,所以必须要做好安抚工作;而多数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并不了解,以为开完庭就能拿到钱,所以必须提前做好解释工作。为稳定职工情绪,临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从细化服务工作着手:一是当好倾听员,听劳动者“吐苦水”,让他们宣泄情绪;二是当好帮扶员,主动指导劳动者填写仲裁申请书,帮助劳动者复印身份证、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等;三是当好宣传员,加强对劳动仲裁流程的说明和解释,取得理解就能避免矛盾和冲突。举措虽小,成效明显。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能大大提升双方当事人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20日,临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7起,涉及劳动者128人,现均已结案。其中,以裁决结案2起,以调解方式结案5起,结案金额达422.93万元。

标签: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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