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江西上饶籍民工黄某某以用人单位欠薪3300多为由申请仲裁。区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对该案及时予以审核,认为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即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用人单位,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要求单位妥善处理,但用人单位不予配合,态度特别强硬,不承认拖欠工资的事实。仲裁院当日予以立案受理。但是仲裁院的庭审已经排到了2015年2月份,按惯例该案审结肯定在春节之后了,等待的生活成本、时间成本是黄某某难以承受的,但3300多元对他而言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仲裁院打破常规,决定将开庭时间定在12月26日,利用例行的业务学习时间,把该次业务学习改为下班后自学,并安排业务骨干审理。此前,区仲裁院工作人员有牺牲休息时间,晚上开庭审理的先例,但那是涉及人员多、影响广、标的大的集体欠薪案,而像这样为一个人开辟绿色通道今年尚属首次。
在确定庭审日期后,工作人员再次与用人单位联系,要求认真应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主审的仲裁员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与用人单位律师、法定代表人、人事经理沟通协调,摆事实、举证据、讲法律,从事实和法律层面引导用人单位端正态度,正确认识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最终,经过仲裁员的不懈努力,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调解,用人单位于2014年12月22日支付了劳动者工资,圆满化解了这起欠薪案。
标签: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