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源头、强培训,提升企业劳资干部水平。特殊工时许可是一项依申请的行政许可,只有企业主动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之后,人社部门才能受理,对工时许可人社部门实行的是“不申请不受理”的原则。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确实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那么就应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关键问题是往往不少企业劳资干部对于本单位是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把握不准。近年来,西湖区通过劳资干部联谊会的平台,加大对劳资干部培训的力度,2014年上半年就举办培训班26次,共计520余名劳资干部参加了培训,使劳资干部了解了特殊工时的含义、清楚了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等等。
二是抓流程、严审核,提升许可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大家都知道,现在从上到下都在强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打造阳光政务。西湖区在2013年就将权力事项之一的特殊工时许可放在了区人社局网站,并在网站上公布了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受理部门、监督电话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区人社局许可科室对照特殊工时许可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严格审核申请人递交的各项纸质材料,必要时进行上门核实后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过规范许可流程,严把审核内容,西湖区不断提升工时许可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抓制度、突公示,提升工时许可知晓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六条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第五项等规定,涉及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讨论后协商确定,并将重大事项决定公示,告知劳动者。西湖区用人单位在向区人社局申请特殊工时许可之前,必须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区人社局在许可时要审查企业是否召开过职工会议,并且在上门核查过程中会召开涉岗职工座谈会,听取职工对该单位实施特殊工时制的意见,发放问卷调查表,充分尊重职工的选择。区人社局在作出工时许可决定之后,要求企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一周,并将公示的情况反馈给区人社局。同时,区人社局定期将西湖区特殊工时许可的企业名称、岗位、实行期限、结算周期等在本局网站上进行公示,通过建立职工代表会议谈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区人社局上门召开座谈会制度和实行特殊工时企业内部公示制、区人社局网站外部公示制等,促使更多企业职工知晓本企业实行何种工时制度。
四是抓监督、重落实,提升工时许可实际效果。西湖区每年上下半年各会安排一次针对实行特殊工时制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由区劳动关系科、政策法规科及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在已经取得工时许可的单位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监督企业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时间、是否真正落实了休息休假制度等,将特殊工时制落实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工时许可,既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用工灵活性,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又保证了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确保了职工身心健康,稳定了就业岗位,确保了社会稳定,实现了企业和职工、政府的三赢。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