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
杭州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有进入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杭州市农业户籍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
市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政策
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在已认定的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签定《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协议》,岗位劳务性费用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补贴包括综合补贴和商业保险费补贴。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商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杭州市主城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除市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外)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招用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以及招用杭州市“百团联百乡、千企结千村”市级集团联结乡镇户籍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各不相同。
职业介绍补贴
免费成功介绍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杭州市区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其中介绍持证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贴
在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十年且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按规定在杭州主城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国家限制行业的经营活动外),在领取营业证照后持续正常经营,并以单位或城镇个体劳动者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贴。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本市农村劳动力领取《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一年内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于营业执照有限期满1年时已招用5名以上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持证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标准为5000元。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额度可提高为20万元;贴息50%。
场地租金减免
持证人员进入经认定的杭州市失业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创业园主办方应给予场地租金减免。补贴标准最高为3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
职业培训补贴
持证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的,可享受培训鉴定费全额补贴,每年可享受一次。持证人员在未就业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GYB200元,SYB800元,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800元,“8+X”模拟公司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1600元,“网上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1200元。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