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排查的内容是各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支付规定情况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重点是工资支付情况。主要针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加工制造企业、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是租赁场地经营企业。通过自查与督查的方式,要求各镇街及有关单位突出排查重点,在11月10日前对工资支付不及时、不足额的企业进行排查与监督,督促其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在11月中下旬开始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和存有隐患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对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支付并整改,对拒不支付或不整改的用人单位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责,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劳动者维权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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