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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建立五项长效机制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防范处置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萧山区成立了由区委政法委(区委维稳办)、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区劳动保障局等14个部门组成的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健全五项机制,切实加大工资清欠工作力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阶段性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和维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预防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二是完善欠薪预警机制。加强企业群体性欠薪预警,实行欠薪情况逐级报告制度,重点监控生产经营差、总体亏损面大、工资支付能力弱的企业,密切关注关停倒闭企业裁员和建筑交通领域的欠薪问题,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及时报告制度、公安110联动处理机制、公安经侦联动处理机制、法院联动处理机制、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尽最大可能保障职工权益。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建立相应的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协调小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进一步落实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五是健全失信惩处机制。经查实拖欠职工工资20万元以上或拖欠职工工资2个月且涉及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当年,有关部门不得将其列入免检、免审范围;取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有关荣誉称号的资格;暂缓出具公司上市所需的合法经营证明;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待遇、参与招投标活动、降低或取消资格。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企业拖欠工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恶意欠薪或“欠薪逃匿”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依法介入,及时查处,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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