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企业社会保险费临时性减征范围为:企业社保费的单位缴纳部分,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参加上述五大保险的“企业单位”及城镇个体劳动者(自谋职业者)的养老保险不记入个人帐户额的部分,以及医疗保险的统筹部分。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集中减征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1月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即从原来的17%降至15%,一年为企业减负1650万元。减征五大保险二个月的单位缴纳部分3913万元。减征二个月个体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450万元。减征两个月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1234万元,从2009年4月起,将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下调至18%,下降两个百分点一年减征925万元。全年共计减征社会保险费8172万元。
据市社险办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都有基金的结余,社保费的减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当期资金的压力,从而保住更多职工的就业岗位,对企业稳步健康发展起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又不至于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当期平衡和长期支付能力,完全可以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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