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安县出台《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和技能人才库;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提出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集团)应制定技能人才培训规划和培养目标,每年技能培训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一般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每年教育培训经费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一线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拜师学艺和岗位竞赛活动,鼓励岗位成才,营造学知识、学技术、重技能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学习型企业、技能型员工,努力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
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在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相结合,增加新技术、新知识考核内容。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考核;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根据“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命题、考务和证书等质量管理原则,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全面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及时收集技能人才相关资料,加强技能人才的储备和管理。将我县行政区域内已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基本情况、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等级录入“淳安县技能人才信息库”,为企业发展、市场需求提供人才储备。建立技能人才信息网,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信息网发布供求信息,开设网络查询系统,形成有形市场与网上市场优势互补,搭建技能人才交流平台,为用人单位、社会和广大劳动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坚持“培养与使用、考核与选拔、业绩与待遇”相结合的企业岗位成才激励机制,在“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和“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制度,建立“县级技术能手”等评选奖励制度和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企业应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用人单位对聘任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分别给予50、80、150、200、300元技术等级津贴。开展高技能拔尖人才选拔活动,被选拔为县级高技能拔尖人才的技能人员每月享受250元政府津贴。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聘高级技师,每两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格。属我县引进的紧缺或急需高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有关鼓励政策。加强对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专项经费投入力度,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20%,重点用于增加实训设施和教师培训,其中用于职业学校和高技能培训基地专业设备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县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经费,建立技能人才专项资金,对企业按实际用于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的1:0.5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企业员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1500元奖励。对“县级技术能手”和在县级一类技能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技能人才给予重奖。
积极宣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和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掌握本领、苦练技能,努力成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之才。
建立专项资金 加大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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