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幅度提高欠薪应急周转金财政预算额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欠薪农民工权益维护和欠薪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金融危机对我区实体经济冲击加剧的实际情况,为加大欠薪保障力度,大幅增加财政投入,将区一级应急周转金从100万元增至200万元、街道一级从30万元增至50万元。
二是明确了区政府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街道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在资金落实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审批、发放、追偿、核销中的权限和责任。一旦有因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形导致欠薪特别是群体性欠薪事件发生,能迅速启用应急周转金,确保应急机制发挥作用。
三是确立应急周转金专款专用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标准、清偿办法和核销范围。确保应急周转金能最大限度发挥“应急、维稳”作用,为我区应对当前经济不景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保证正常生产,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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