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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2016-11-09 08:00:12 无忧保
  日前,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报表彰了2008年度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评为先进单位。
  2008年度,面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调处难度日益增大、利益诉求趋于多元化的新情况,加上我区城市化快速推进,辖区内建筑工地、服装加工企业密集,外来劳动力集中的区情特点,劳资关系错综复杂,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宗旨,贯彻“快立案、快办案、办好案”的方针,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三方协调机制,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为核心,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精心打造劳动仲裁 “绿色通道”, 推行“四优先”的原则(即农民工案件优先、老弱病残优先、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案件优先、下岗失业人员优先),大大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间,树立起劳动仲裁“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
  2008年度,全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75件,其中案外协调39 件,立案处理336 件,为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95.35万元,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46.53万元。

标签: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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