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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咨询专线“87612333”让您“明明白白加班”


随着“五一”劳动节来临,“加班”这个名词又成为劳动者关注的话题,对于单位要求的加班劳动者能否拒绝,加班工资应按多少比例支付,加班后单位应给予加班工资还是安排补休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等问题,这几天成为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的咨询热点,该中心为了更好的服务大众,让所有劳动者在五一长假期间能无忧地加班,在这里向所有劳动者做特别提醒: 1、“五一”长假期间,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应事先争得劳动者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 2、“五一”劳动节的法定节假日为5月1日至3日,对于在此时间内加班的员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而5月4日至7日是由两个双休日组成,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则要按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是否属于加班时间要看用人单位实行的是何种工时制度。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主要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但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按日或小时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不适用加班工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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