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农民工领取一次性养老金,我市对一次性养老金发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自2006年10月18日起,农民工本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金一次性支付领款受理单》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即可办理领取手续,确保了一次性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发放农民工一次性养老金2742人次,发放金额达407.8万元,受到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肯定和好评。
同时,市社保局对农民工一次性养老金发放业务流程进行了简化和规范:由单位经办人员持《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农民工书面申请、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养老金一次性支付领款受理单》。农民工持《受理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领取手续。并规定了农民工一次性养老金必须由本人领取,他人不得代领。
市区农民工一次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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