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将于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2月10日组织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检查的对象为:一是上年有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二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装饰装潢企业的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三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服务企业的职工工资支付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加班加点情况;三是工资和加班加点报酬发放情况;四是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五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六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台帐”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落实、持证上岗等情况。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检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普法宣传和督促自查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2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努力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第二阶段为执法检查和督查阶段(2006年12月21日-2007年2月5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劳社监[2006]171号)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07年2月6日-2007年2月12日)。 为切实保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保障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报酬,高高兴兴回家过年,结合我市实际,将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要及时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文件,并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使企业经营者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 二是认真搞好摸底调查。要通过摸排,确定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和目标,市本级要求确定不少于250家的重点检查单位,各区、县(市)要确定不少于40家的重点检查单位。 三是成立专项检查组。市本级要成立5个专项检查组,各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编组,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同时,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市建委、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春雨行动专项检查期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要实行每天12小时专人值班,确保劳动者的举报投诉能够及时得到受理。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在市区范围内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在接到情况报告的1小时内赶到现场予以处理。 五是依法查处克扣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并将根据今年的检查情况公布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排行榜》。(监察支队 王鸿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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