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开始实行新一轮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就业援助证》作为城镇失业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凭证,将从12月1日起换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室)申请。 《就业援助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认定审批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 ●6类人员可领《援助证》 新政策扩大了申领 《援助证》对象,取消了一些限制条件,目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6类城镇失业人员,可申领《援助证》,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1.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夫妻双方均失业6个月以上和失业6个月以上的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4.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5.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男45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6.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这些人不能领证 不能领《援助证》的对象包括: 1.创办非正规劳动组织、个体工商户、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2.用人单位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升学或应征服兵役的;4.移居境外或户口迁出本市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6.从事一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8.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9.死亡和依法宣告失踪的;10.其他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以上1至6项情形一旦消失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援助证》。 ●每月28日统一培训后发证 申领《援助证》,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无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的,直接向乡镇或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富阳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失业证》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2.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富阳市城镇低保家庭救助证》复印件。3.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失业证》复印件。4.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户籍证明。5.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每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将名单在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每月20日前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完成认定手续后,于每月28日(节假日顺延)统一组织培训,经培训后发放《援助证》。 ●新老《援助证》衔接手续 持原《援助证》已就业人员符合领取新证条件需换领新证的,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到原发证机构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原《援助证》自动失效。持原《援助证》已就业人员在本次换领新证时,被发现不符合原申领条件的,发证机构注销其《援助证》。换领新证时其身份以申领原《援助证》时的身份为准。 持原《援助证》未就业人员,其《援助证》自2006年12月1日起自动作废。持证者必须及时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换领《失业证》手续。符合新证申领条件的,发给新《援助证》。 200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符合申领新证条件的,须在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补领《援助证》申请,补领新证时的身份,以实现再就业前的身份为准。(富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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