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浙劳社老[2006]164号)文件精神,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列入我市2006年养老金调整范围: 凡1986年1月24日至1989年上半年从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的人员,退休后在本单位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时被补行确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已经市以上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向省有关部门推荐、报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因报批环节、审批周期的影响,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经省有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获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亦可参照此精神执行。 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档案管理单位填写表格,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增发调整后的养老金。(杭州) |
部分具有高级职称退休人员2006年调整养老金有了新规定(20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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