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市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规范失业登记人员档案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劳社就[2004]259号)和杭州市劳动局、杭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劳就[2000]211号、杭档发[2000]68号),杭州市决定开展市区失业人员档案分类整理工作。 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应对登记失业人员、被注销失业登记的人员以及长时间不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档案进行三大类十二小类的整理,并按大类分柜存放。 (一)失业人员档案 1、处于失业登记有效期内失业人员的档案; 2、失业登记有效期期满一年内未重新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档案; (二)就业人员档案 3、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的档案; 4、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档案; 5、从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就业人员的档案; 6、被机关事业单位吸纳人员的档案; 7、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因重新就业(参加社会保险)而被注销失业登记的人员档案; (三)闲置档案 9、档案送达两年内不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档案; 10、失业登记有效期期满一年后不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档案; 1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档案; 12、其他档案。 通过展开档案的分类整理工作,使我们能更为系统地掌握市区失业人员的就业动态状况,为深化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夯实了基础。 |
开展失业人员档案分类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动态管理(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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