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省劳动保障厅来我市就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于目前劳动法律、法规对非标准工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导致用人单位不规范操作而引发劳资纠纷、侵害员工利益时有发生。针对当前工时制审批程序、执行情况已成为目前劳动关系双方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热点的问题。为此,省劳动保障厅适时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各地的工时制审批执行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以便出台一个规定更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工时制审批规范性文件。 此次调研,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张林处长汇报了我市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及执行情况。他说“我局自04年7月1日以来,严格按照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工时制行政审批的要求,始终遵循“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截至06年6月底,我局已受理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555家(04年49起、05年295起、06年截至6月底211家),由此可见,申请实行非标准工时的企业在逐年上升。经过审核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有384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有46家,同时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有125家。在审批过程中,对于材料齐全的做到即时审批,同时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查询审批结果,我们对“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事项审批结果在市劳动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做到当月审批,次月上旬公示,公示的内容有:同意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公时工作制的单位名称及其实行工种、涉及人数、实行期限和结算周期。张林处长着重汇报了当前工时制申报、审批过程中所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相关建议,他说:从企业申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申请书来看,原因和办法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有的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经职工大会通过或相关工种员工同意。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企业尤其是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长的企业,出现了劳动者工作时间超长,休息休假权利难以保障,加班加点工资又不能及时发放等问题,因执行非标准工时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呈上升趋势,严重侵害了员工利益。张林处长针对个别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组织要求申请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作了汇报,他说:我们由于无相关依据对这些单位可受理、审批与否,故一直没有受理、审批。但是,目前要求审批的这些单位因为工时问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劳资纠纷且呈上升趋势。建议省厅将这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调整的职工,其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工种纳入审批范围。 省厅调研人员对我局工时制实行“当月审批、次月公示”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表示要向全省推广;对我局关于工时制报批所存在的薄弱环节的剖析,给予了的高度重视,表示要研究相应对策,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在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工时制审批办法中予以明确。(杭州 秦正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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