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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

2016-11-21 08:00:12 无忧保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贯彻落实《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建设,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意见》着眼于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起有效的组织实施体系和完善的培养政策体系,并就我市中长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就如何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意见》提出至2015年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要达到36万人,力争达到4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4%以上;至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要达到53万人,力争达到57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总体目标。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组织体系。提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组织、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综合管理,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农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贸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体系。由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对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任务和具体指标提出分解意见,由各地各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人才发展指数的内容之一列入各区、县(市)综合考评范围。
  《意见》还就加快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满足劳动者技能等级评价的需求,逐步完善社会化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与直接认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多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各级政府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技能竞赛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完善政府补贴奖励办法,加大补助奖励力度,扩大资助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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