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仲裁庭,就是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深入到基层一线,到争议发生地去解决劳动争议,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在乡镇、街道或企业内部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设立流动仲裁庭,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考虑到职工多次出庭不仅误工还要支出差旅开销,企业负责人应诉也影响生产经营,流动仲裁庭的设立有利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减少当事人奔波之苦,降低诉讼成本;二是考虑到一些争议事项涉案金额不高,争议双方均有一定的调解意愿,上门服务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诚意,有利于贯彻调解为主的原则,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也进一步增强;三是考虑到发挥庭审过程的宣传教育作用,使其成为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通过这样生动直观的形式,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促使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的观念,还可以达到解决一起劳动纠纷、教育一片的目的。
为了开设流动仲裁庭,我局一是与双方当事人交流和友好协商,使其了解流动仲裁庭开设的目的和意义,并充分了解掌握申请人的诉求、被申请人的态度看法、双方达成调解的共识基础点和争议的焦点,认真研究双方提交的证据,准备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调解;二是认真选址,选择争议双方就近的基层调解组织或企业内部合适的场地,尽量做到不影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三是携带齐全一套流动仲裁庭标志,籍以营造仲裁庭庄重严肃的氛围,使流动仲裁庭不失仲裁庭的法律威严;四是拟制一套齐备的法律文书,一旦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可在现场快速制作文书,由仲裁委员会加盖公章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
截至目前,我局已开设流动仲裁庭3次,其中1起劳动争议案件在开庭后不久双方当事人即实现了调解,另一起于开庭前即成功调解。以前是当事人到仲裁委员会来办事,现在我们改变过去传统的工作方法,采用流动仲裁庭的创新手段现场办案,这种形式虽然在法律程序上与以往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但是在走进基层、贴近群众上比以前又更进了一步,在实践为民服务的理念上有了新的提升,仲裁委员会工作的细致化和服务的周到性在人民群众面前展现了政府机关良好的形象。下一步,我局一是实现流动仲裁庭常态化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常性地采用流动仲裁庭处理,可以方便群众处理劳动争议,加大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二是精心组织有关人员旁听,对于一些典型案件,组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旁听庭审,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三是组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庭后现场调解过程,提高他们的调解技巧和能力;四是不断总结流动仲裁庭开设过程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完善开设流动仲裁庭的相关配套措施。
此外,我局正积极与相关街镇进行协商,在双浦镇和三墩镇西湖科技经济园区两处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分庭,主要是考虑到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区行政区域相对较大,在双浦镇设立仲裁分庭可以解决该地区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不便的问题;二是西湖科技经济园园区内企业高度密集、劳动者高度密集,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产生的消极因素扩散速度快、影响面宽、涉及企业和劳动者广泛,设立仲裁分庭可在一定程度上快速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有利于在经济园区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为西湖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劳资关系的环境和氛围。
目前,我局已经对两处仲裁分庭进行了前期的工作准备: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二是仲裁分庭相关制度的订立和完善;三是进行了选址定点和硬件设施的准备;四是人员的配备,即专(兼)职仲裁员的选拔培训。下一步,我局将于年内完成设立仲裁分庭的所有准备工作,并实现仲裁分庭开庭办案。一是抓好专(兼)职仲裁员的选拔培训工作,依托镇(街道)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选择工作经验丰富、法律法规知识娴熟的调解员和以往有过仲裁员工作经历的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到仲裁科(院)实习锻炼等方式,提高实际办案能力;二是要建立通畅的仲裁分庭与仲裁科(院)联系沟通的渠道,抓紧抓好传帮带工作,使仲裁分庭在处理案件过程始终坚持依法定程序办理、始终坚持依法定职权裁量;三是加强协调,使仲裁分庭能够得到基层各部门的配合协作,以便于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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