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杭州市从1994年开始,先后11次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2003年至2008年坚持每年调整一次,对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这次浙江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杭州市政府从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出发,决定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最高一档,分别为1100元和9.0元,比2008年提高了14.6%和12.5%,不仅是近年来调整幅度比较大的,也是全国最高的,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最低限制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广大企业单位要正确理解,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标签: 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