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006年,余杭区先后出台了两轮积极就业政策,即区委[200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和余政发[2006]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糸列配套文件。今年出台的新政策与前二轮就业政策三年一调整的做法有所不同,这次新政策不设定政策审批截止期限,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另外,与老政策相比,新政策不仅就业帮扶的覆盖面扩大了,而且含金量也明显提高。根据《意见》规定,新政策重点帮扶四类群体解决就业问题,即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将从完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制度、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就业保障制度与措施等六方面开展实施。
《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新老就业政策的衔接做了明确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末享受完的可以继续享受至三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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