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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文件精神和全省《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劳社监[2008]66号)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市于7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到7月31日,全市各级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602人次,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953户(证1668户,证件不齐285户),其中小作坊660户、小矿山88户、小煤矿6户、小砖窑86户,其它企业1113户,涉及劳动者人数53074人;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467件,责令限期改正167件,督促补签劳动合同4384份,补发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51.53万元,涉及人数558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48件,罚款23.99万元。同时,向各类用人单位发送宣传资料28600余份,开展法律咨询17次。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有效展开 为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落实,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及时下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劳社监〔2008〕185号)文件,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胡志荣任组长,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有关负责人任组员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项具体工作。各区、县(市)也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要求,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劳动用工的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二、注重普法宣传,增强懂法守法意识 为了使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深入企业、街道和社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7月1日至7月5日,各区、县(市)通过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发放普法知识手册和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等手段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的契机,突出《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免费向“四小”企业发放《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广泛的宣传,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用工秩序,提高了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增强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适时介入,随组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反映执法动态,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营造了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三、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抓好专项整治检查 为抓好专项整治检查,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市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三个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至7月5日;二是执法检查阶段,时间从2008年7月6日至7月25日;三是总结分析阶段,时间从2008年7月26日至2008年7月31日。市对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针对全市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着重检查企业依法领取证照、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违法犯罪的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掌握的小作坊情况和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小砖窑、小矿山企业名单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发现有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报告各级公安机关,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查实的无合法证照的“四小”企业,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书面形式通报工商部门,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问题的单位,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市加强对区、县(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督查。7月29日至31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淳安县、建德市、桐庐县、富阳市、临安市等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抽(检)查用人单位8家。同时,督查组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树立守法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为了切实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受理、快速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优势,结合2007年度书面审查(信息采集)工作的展开,组织开展了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弄清了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进一步推进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对发现未落实招用人员登记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等劳动用工违法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举报投诉电话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为了方便劳动者对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侵害职工尤其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对举报违法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举报投诉电话实行每天12小时的专人值班制度。在专项整治检查期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实行每天12小时的专人值班制度。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确保及时接收受理劳动者的投诉举报,对各地实行每天12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不管是市管辖的,还是区管辖的,都统一受理下来,然后由网格责任区域内监察员按照管辖依法处理,进一步方便了劳动者投诉,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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