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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与杭州市本级基本接轨(2006-12-28)

2016-11-25 08:00:14 无忧保

  日前,萧山区政府发出《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对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该区企业养老保险并在办理退休(含退职)连续参加门诊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达到20年及以上,并一次性缴纳门诊医疗保险启动资金的人员;原系国营、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企业转制时按照区政府关于带资移交的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人员及符合规定条件列入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管理的其他退休人员。
  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基金由门诊医疗保险费和门诊医疗保险启动资金组成。基金的筹集以“在职时缴费,退休后享受”为原则,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义务,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明确,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实行统帐结合的管理办法。该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个人帐户金额使用完毕后,设置自负段过渡,超过自负段部分(以下简称超额补助部分)由门诊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结报。参加门诊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其个人账户金额在每年的年初或自缴纳门诊医疗保险启动资金的次月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当年金额以上年度本统筹地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年龄在70周岁以内的,按6%的标准建立;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按7%的标准建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退休人员在个人帐户当年金额支付完毕后,进入自负段过渡,自负段标准为300元。超过自负段后实行超额补助。退休人员在约定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的超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在相应等级的约定医院就地结报:一级或相当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按92%给予结报;二级或相当于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按88%结报;三级或相当于三级医疗机构的,按82%结报。
  退休人员当年个人帐户金额使用完毕,进入自负段后,其门诊医疗实行约定医院管理办法。每个退休人员必须在该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萧山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2家,作为自己进入自负段后的门诊医疗约定医院。如退休人员选择2家定点医院作为自己门诊医疗约定医院的,其中必须有1家为社区医院或一级以下的定点医院(含门诊部)。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费自进入自负段后,必须在自己的约定医院中就诊结报。(萧山社保中心  俞琳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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