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由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杭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杭州市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杭劳社就[2006]243号)于11月1日出台实施。 申请补贴需具备相关条件 凡杭州市区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依法成立,具有职业介绍资质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农村劳动者成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农村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该项职介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人,但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 职业介绍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分别为5月和11月的20日至30日。 2006年1月至8月已发生的职业介绍补贴可于2006年12月31日前申报。 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职介机构,申请补贴时需提交《杭州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职业介绍机构资质核准材料复印件;《杭州市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名册》;录用备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信回执原件及复印件;求职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农业户籍证明;职业介绍机构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如果是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还须提供《免费推荐证明》。 申报补贴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形式 区及以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须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市就业服务局;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民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须经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市就业服务局)。 杭州市就业服务局对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后,予以拨付。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职业介绍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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