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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杭州市区调整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06-05-23)

2016-11-26 08:00:11 无忧保

  在杭州商业银行办理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代扣缴手续的参保人员注意了,根据最新公布的2005年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20113元),从2006年5月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最低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86.89元提高到201.13元,最高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月934.45元提高到1005.65元。(具体见附表,供参考选择)
  首次参加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携带以下资料至市社会保险服务局或各区社险办办理参保审核手续:属杭州市区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凭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参保资格的,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单到杭州市商业银行办理委托代扣缴手续。

缴费基数       60%   100%   200%  300%
调整前月缴费金额  186.89  311.48   622.97  934.45
调整后月缴费金额  201.13  335.22   670.43  1005.65

  注:个体劳动者月缴费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可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市社保局   钟翔)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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