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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暨建筑企业农民工权益维护专项检查活动(2006-05-19)

2016-11-26 08:00:11 无忧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进一步推动劳动法在建筑业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浙劳社监[2006]66号)和《关于在建筑业企业中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活动的通知》(杭劳支[2006]7号、杭管站[2006]16号),从5月15日至6月15日全市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暨建筑企业农民工权益维护专项检查活动。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主要是在杭建筑企业及其项目部(工地),包括省内外进杭建筑施工企业。检查内容除省规定的7个方面以外,还包括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支付月工资是否低于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670元/月);建筑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建筑企业是否推行建筑业务工人员考勤册制度,并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台帐;建筑企业是否在施工现场张贴《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栏》、向农民工发放《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卡》及公布拖欠工资、工伤事故纠纷处理电话;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等等。
  此次专项检查将采取市区联合、统一行动的方式进行。5月15日至6月15日,各县(市)及萧山区、余杭区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市及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专项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5月15日至31日,针对建筑企业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专项检查;第二阶段从6月1日至15日,针对各类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会同市区建设部门组成10个检查组,开展统一监察检查活动,新闻媒体随组进行报道。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组织对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监察检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视情况协助重点抽查。
  在专项检查中,凡不按规定在建筑业企业项目部、施工现场张贴《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栏》,向农民工发放《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卡》及公布拖欠工资、工伤事故纠纷处理电话,但又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将其列入重点监察单位,并要求其重新张贴《建筑业农民工权益维护宣传栏》。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要在该单位(工地)现场张贴“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单位(工地)”黄牌警示栏,并责令限期整改,予以新闻曝光。(监察支队  王鸿辉)

标签:   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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