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三亚2月12日消息(三亚新闻网记者 刘丽萍)2月12日,南海网、三亚新闻网记者向三亚市社保局获悉,2014年,三亚市灵活就业人员如临近退休、办理保险关系转移等情况,可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得跨季度向前补缴社保险费。
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三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以季度为单位核定缴纳。如临近退休或办理保险关系转移等情况,可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三亚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季度向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其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可以申请缴纳当月所在季度内其他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三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季度向前补缴社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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