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金融危机、企业搬迁等因素的影响,辖区劳动争议案件量不断上升、案情呈现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江干区坚持依法办案和“预防为主、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工作原则,以“阳光仲裁”为服务品牌,积极创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工作模式。
推行劳动仲裁建议书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办结后,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不规范等劳资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劳动仲裁建议书的形式,与劳动仲裁文书一并发放给用人单位,并通过跟踪回访,促使用人单位将建议转变为依法规范用工的行为,达到了预防和规范的双重目的。
推行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庭。对一些关系明确、争议少,当事人来去又不方便的案件,组织劳动仲裁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内部处理,构建一站式上门服务的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庭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减少当事人奔波之苦,降低诉讼成本;同时可以发挥庭审过程的宣传教育作用,使其成为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通过生动直观的形式,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促使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的观念,还可以达到解决一起劳动纠纷、教育一片的目的。
开通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开通讨薪绿色通道,对经查实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争议类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的“三优先”工作模式,力争高效、快捷地解决欠薪问题。畅通劳动仲裁法律维权渠道。劳动争议仲裁院在受理困难申请人申请后,主动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帮助申请人申请,至今承办了10余件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为贫困职工降低了劳动维权成本。
建立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区本级建立200万元、各镇街建立不少50万元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解决欠薪突发性群体事件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按照垫付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垫付额度不超过欠薪总额70%的标准实施工资垫付,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开通集体争议案件快速通道。对1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院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经仲裁委员会研究后,均于当日立案, 2009年以来共妥善处理因企业搬迁、欠薪逃匿等原因引发的1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10余件,有效防止集体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