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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最低工资调整标准表

2016-11-29 08:00:12 无忧保

12月19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下面是中国社保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江苏省最低工资调整标准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2016年江苏省最低工资调整幅度: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3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

二类地区:从1460元调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

三类地区:从1270元调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指哪里?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特别提醒】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以上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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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12月19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南京属于一类地区)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以上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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