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7-06-20
国人部发〔2004〕6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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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4〕6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
国人部发〔200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公安厅(局): 为保证公安机关更加有效地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在总结广东、
劳社厅发〔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促进失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处理好职工在不同经济类型单位间转换时失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现就有
劳社部函〔2005〕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新修订的《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集
劳社部发〔200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劳社信息函〔200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编写了《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
劳社部发〔200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 为
国人厅发〔2004〕10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同意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