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7-06-19
国人部发[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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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劳社部函〔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在总结部分省市工伤康复试点工
国人部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府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劳社厅发[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八批国家职业标准,现予公布施行。
劳社部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8年2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党的十
劳社部函〔200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专家评审,河北华冶技工学校等32所技工学校达到《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确认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邯郸交通技工学校等4
国人厅发〔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劳社部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