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2017-06-19
劳社部发〔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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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22931819
劳社部发〔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国人厅发[200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信息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
国人部发〔2007〕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人事部、原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注册安全工
劳社部发〔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
博管办〔2007〕28号发文日期:2007年10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有关设站单位: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劳社部函[2007]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局): 自金保工程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体要求和 “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的建设原则
劳社厅函[2007]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 《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
国人部发〔2007〕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 (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