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政策 2017-05-01
人社厅发〔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人社厅发〔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人社厅函〔200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
人社部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管理厅(局
劳社部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社厅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
劳社厅发〔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
国人部发[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劳社部函〔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