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单位社会保险暂停结算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7-08-07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 为规范本市城镇单位社会保险的管理与操作,现就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 为规范本市城镇单位社会保险的管理与操作,现就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
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进一步坚持有效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关于基本医疗保
各医疗机构: 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实施,加强医疗保险就医管理,现就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委托代配药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就医职工原则上不得门诊委托
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对本市医疗保险对象中尿毒症透析病人自负医疗费实行减负的通知》(沪医保〔2001〕47号)精神,现就本市医
各试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在本市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第一批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定点零售药店实际运作情况,现决定扩大定点零售药店试点范围。各试点
为了确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防止医疗保险基金流失,加强医疗保险凭证管理,依法惩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职工由退休转在职的有关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在接到市社保中心提供的退休人员转为在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几种享受或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人员起算时间的请示》(沪医保中心[2001]40号文)收悉,经我局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职职工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