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本市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民警察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2017-08-07
各区县卫生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经民政部门评定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并授予《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的,从2001年9月1日起,参照享受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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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经民政部门评定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并授予《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的,从2001年9月1日起,参照享受本市
各委办局、各区县医保办、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试行意见》(沪府办发〔2001〕1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中集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保证妇女在怀孕、生育及产后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根据《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及《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管理,现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支付范围管理,现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
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方便养老机构中住养老人的就医,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市府专题会议纪要(1999-43)的有关精神,就本市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
各区县医保办、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医疗费日对帐工作,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