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8-0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征地养老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医疗补助金”具体操作应用条款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积极
各部、委、办、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办公室及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资金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个人住房消费,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提高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
各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宅建设和住房消费的推动作用,现就个人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