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 2017-08-0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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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 河北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近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对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5
皖人社发〔2011〕5号 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