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7-08-0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
按照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和本省范围内实行医保信息联网的地区就诊、住院、购药(含商保部分),以及福州市区内生育定点医院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其费用全部持医保卡实时进行结算;参保
皖人社秘〔2012〕34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省转迁失业保险关系费用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省《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宿政发【2006】19号)和《宿州市住房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本级统筹单位: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
冀人社发[2012]40号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本级统筹单位: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