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8-0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医保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直各单位、部属驻榕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省政府同意,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医保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直各单位、部属驻榕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省政府同意,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
在闽中央企业、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闽中央企业参加省本级工伤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373号)精神,推进省本级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现就省本级参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福建省本级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社会保障卡使用宣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参保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现将《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经办服务工作,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