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2017-08-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体系,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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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体系,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法规标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生育保险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粤人社规〔2014〕5号 【发布日期】201
【法规标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粤人社规〔2014〕6号 【发布日期】2015-
为健全完善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减轻患特殊疾病(以下简称“特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为“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为健全完善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安全保值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各公积金参缴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便民、惠民、利民的低利率优惠政策,适应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参照省内其他相邻城市公积金贷款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