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7-21
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陵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吉安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2月26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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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22931819
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陵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吉安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2月26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管理,根据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适当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
广安人社发〔2016〕63 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山园区社会事业局、协兴园区人力资源和社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加强医
?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落户的试行意见》(鹰办发〔2016〕5号)和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化解我市房地产库存,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通知》(鹰住公管字〔20